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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象

更改对象前必须选择对象。可以选择一个对象、覆盖的对象、多个对象、全部对象或多个对象群组。选择单个对象时,会有一个具有八个变换手柄的突出显示框围绕此对象。选择多个对象时,突出显示框会扩展,以围绕所有对象。

可以选择多个对象,但是只有一个对象是活动对象。活动对象的外框是虚线轮廓,称为选取框。可以通过填充或应用特殊的效果来编辑活动对象。

如果完成了对选定对象的更改,可以取消选择。

在左侧的图像中选择了一个对象。在右侧,突出显示框指示两个对象均被选中。对象选取框显示在蜥蜴(即活动对象)周围。

选择对象 反回顶部

要选择
请执行下列操作
一个对象
在工具箱中,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并单击一个对象。
图像中的所有对象
单击对象 全选。
被其他对象覆盖的对象
在工具箱中,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按住 Alt 键单击,直到显示覆盖对象的突出显示框。使用此快捷键可以在图层对象中循环。
多个对象
在工具箱中,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单击一个对象,按住 Shift 键,然后单击其他对象。
对象的多个群组
在工具箱中,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单击一个群组中的某个对象,按住 Shift 键,然后单击要选择的每个群组中的一个对象。

启用对象菜单中的选取框可见命令后,一个虚线轮廓,称为选取框,会围绕活动对象。
如果在单击对象 全选前选中了背景,则背景会添加到选定部分,并且此时所有对象和背景均被选中。如果在单击对象 全选前选中了某个对象,背景不会包括在选定内容中。
通过在对象泊坞窗中单击缩略图,可以选择对象。如果对象泊坞窗未打开,请单击窗口 泊坞窗 对象。
使用下列快捷键,还可以在对象泊坞窗的堆栈顺序中选择对象:按下 Shift + N 键可以选择当前对象上面的对象;按下 Shift + P 键可以选择当前对象下面的对象;按下 Shift + T 键可以选择堆栈顺序中的顶部对象;按下 Shift + B 键可以选择堆栈顺序中的背景对象或底部对象。
取消选定对象 反回顶部

要取消选择
请执行下列操作
一个对象
在工具箱中,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单击对象突出显示框外面的任意位置。
多个对象
单击对象选择工具,按住 Shift 键,然后在图像窗口中单击要取消选择的每个对象。
所有对象
单击对象选择工具,然后单击背景。

取消选择活动对象后,此对象仍然为活动对象。
如果背景为选定内容的一部分,单击图像窗口中的背景不会取消选择所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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