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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对象前必须选择对象。可以选择一个对象、覆盖的对象、多个对象、全部对象或多个对象群组。选择单个对象时,会有一个具有八个变换手柄的突出显示框围绕此对象。选择多个对象时,突出显示框会扩展,以围绕所有对象。
可以选择多个对象,但是只有一个对象是活动对象。活动对象的外框是虚线轮廓,称为选取框。可以通过填充或应用特殊的效果来编辑活动对象。
如果完成了对选定对象的更改,可以取消选择。

在左侧的图像中选择了一个对象。在右侧,突出显示框指示两个对象均被选中。对象选取框显示在蜥蜴(即活动对象)周围。
| 选择对象 |
如果在单击对象 |
使用下列快捷键,还可以在对象泊坞窗的堆栈顺序中选择对象:按下 Shift + N 键可以选择当前对象上面的对象;按下 Shift + P 键可以选择当前对象下面的对象;按下 Shift + T 键可以选择堆栈顺序中的顶部对象;按下 Shift + B 键可以选择堆栈顺序中的背景对象或底部对象。 |
| 取消选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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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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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执行下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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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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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具箱中,单击对象选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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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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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对象选择工具,按住 Shift 键,然后在图像窗口中单击要取消选择的每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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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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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对象选择工具,然后单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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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选择活动对象后,此对象仍然为活动对象。 |
如果背景为选定内容的一部分,单击图像窗口中的背景不会取消选择所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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